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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华格律所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353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推动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有哪些亮点?将如何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赁需求?工程建设标准领域有关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解。

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方式,发展了一些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但地方和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国家层面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适用的标准不明确,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有的城市没有明确相关标准,有的城市仅明确消防适用的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审批依据或对审批的把握尺度不一。特别是“商改租”“工改租”等非居住房屋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项目,审批往往无法受理。地方和企业表示,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健康发展。

针对这一情况,《通知》将集中式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包括实践中的公寓型租赁住房)、住宅型租赁住房两类。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

专家表示,《通知》将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施工、验收等提供依据,对推动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兼顾发展实际与居住环境品质

目前,实践中存在很多由旅馆、酒店、商业办公楼、厂房、仓库等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应该如何执行建设标准?

专家表示,为了在兼顾集中式租赁住房发展实际的同时,保证居住环境和品质,《通知》主要从三方面明确此类租赁住房适用相关标准的要求:

一是考虑到实践中很多宿舍型租赁住房都是由旅馆、酒店、商业办公楼等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的项目,在适用标准中增加《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可以在满足使用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增加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为此,《通知》明确,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是《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未强制要求房间采光和通风,相对于旅馆的短期临时性住宿功能,集中式租赁住房的租住人群居住时间普遍较长。为适应长期居住需求,《通知》明确规定,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采光、通风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