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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建委 | 作者:华格律所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4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规程》共包括10条,明确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遴选范围,确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周期和工作程序等。

  遴选范围: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 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调整原则:目录的调整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推荐、动态调整”的原则,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

  调整周期:目录更新调整的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年, 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 一般为30个 。

  工作程序(启动调整、地方遴选推荐、专家汇总、公布结果4个阶段)

  (一)启动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目录调整通知,明确时间安排、需提交的材料、工作要求等。

  (二)地方遴选推荐。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根据药品临床不合理使用现状、使用金额、临床价值等综合因素,经本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遴选后,不区分剂型以药品通用名按照推荐程度从强到弱排序,将推荐程度最强的前30个品种信息加盖医院公章后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各医院推荐的30个品种,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即排名第1位的品种赋值为30分,排名第2位的品种赋值为29分,以此规律递减,排名第30位的品种赋值为1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药品通用名为基础,对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报送的全部品种赋值进行加和,得出每个品种的推荐总分值,再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分值相同的,可并列排序并占用后续名次)。将排名前30名的药品品种(含第30名有并列分值的其他药品)信息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三)专家汇总。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国家药事会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采取与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同的计算方法,得出排名前30的品种。

  (四)公布结果。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目录,并提出管理要求。

  调出原目录的药品需监控至少1年

  对于调整出原目录的药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继续监控至少满1年,掌握其处方点评、使用量、使用金额等情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的持续提高。

  此外,国家卫健委在该政策解读中也要求,除对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药品提出要求外, 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也要求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