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11日于西安市拉开帷幕,将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至10月17日。10月14日,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主题日活动在西安高新区举行,本次活动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主要解读《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网络安全,今天我们来谈谈与每个人休戚相关的个人信息安全与保护问题。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民法典》人格权编专设“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上升为人格权进行保护 ,对个人信息的内涵、处理的原则进行了规定,针对对国家机关或其他法定机构及人员处理个人信息也规定了相应的保护义务,使个人信息在民事领域中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再者,对于恶意泄露个人信息导致个人的生活受到打扰、经济遭受损失,《刑法》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网络管理者不履行法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和非法获取并买卖个人信息获利等严重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打击,在刑法层面保障了个人信息的保护。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命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罪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司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可见,我国在法律层面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形成了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的体系,将会使个人信息使用更加安全、高效、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