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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疫情现状下“哄抬物价”之法律剖析
来源:华格律所 | 作者:华格小编 | 发布时间: 2021-12-28 | 3252 次浏览 | 分享到:

  2.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四)规定,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轮疫情防控中,不法商贩借机哄抬物价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对市场价格秩序的破坏,不仅使自己面临处罚的境遇,更是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在这疫情决胜期的关键时刻,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刻不容缓,但是,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有这样,才能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尽快全身而退,重拾繁华长安盛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