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9时许,原告江秋莲(江歌母亲)诉被告刘暖曦(即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这段话,既彰显了法律正义,又体现了法律温度。69.6万元的赔偿款无法换回江歌的生命,但对于江歌的母亲而言,赔多少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承认了刘鑫有错。而这起案件的社会意义,在于亮明了司法态度、作出明确的是与非评判,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守住了道德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