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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律师受害有罪论 ——从娄某某律师受害事件,谈如何破除律师有罪论观念!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6aH_TQ24ogJMJVt0RJfTA | 作者:任思远、牛天豪 | 发布时间: 2023-11-03 | 12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令法律界心痛的新闻

又双叒叕出现了


       11月2日下午,一段男子用榔头击打过路女子被好心路人协力制服的视频被大量转发。



       案发后,浙江桐乡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嫌疑人曹某某因纠纷持械将人打伤,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



       受伤女子娄某某为当地一家律所的律师,嫌疑人曹某某是娄某某代理案件的对方当事人,系开庭后对其不满持械伤人。 



       本次伤人事件的背后原委尚不清楚,但此类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非常值得引人深思。


一、律师如何避免类似事件


       律师办案后受到暴力迫害,不外乎两种情形,一种是委托人实施,另一种是对方当事人实施,理由大多因为施害人情绪激动以及对律师工作不满意。


       本文作者从律师如何避免上述类似事件的发生,做如下建议:


01

办案律师应当养成良好的情绪管理习惯


       有的律师非常尽心尽责,站在委托人的立场并没有错,但是应当正常化、理性化去表达观点,赢得法院的支持,而不应该将当事人之间对立的情绪原封不动代入到律师的工作中去。


       这样虽然能够赢得委托人情绪上充分表达的赞誉,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正向的影响,反而对双方矛盾的化解起到了负面作用,导致诉讼争议,定纷却未能止争,甚至将当事人之间的情绪不满发泄到律师身上。


       【华格律师】:呼吁律师管理情绪,双方当事人也应尽量理解律师,支持律师的工作。


02

办案律师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办案,不充当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人。


       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而不是充当个别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如果律师帮助他人谋取了非法利益,必将损害他人的利益,这样会使自己的执业生涯蒙羞,招致受损害一方的不满,受到他人报复。


       【华格律师】:呼吁广大律师慎重收案,避免充当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否则将会发生蝴蝶效应,争端不休,诉讼源头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