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一方在预见到“七姐妹”横穿马路后,采取了减速措施,但是由于“七姐妹”在通过马路时出现了奔跑的情形,导致机动车避让不及,“七姐妹”由此被撞。情形符合机动车与行人共同分担责任的情形。
根据交警最终的判定可知,本案中机动车一方无责,且“七姐妹”横穿的道路为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因此本案最终可能确定的赔偿比例为机动车承担5%的赔偿责任。
三、结语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在日常出行时一定切记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