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先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后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从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个层面上,有力地维护了西安本土文创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了文创企业的信心和活力,彰显了法律为促进地方文化创新保驾护航的信心和决心。
· 华格律师认为
①本案以侵害外观专利设计纠纷起诉为宜,主要理由有四点:
一是可以更大限度、更大范围保护原告的权利产品;
二是侵权对比更为直观、具体;
三是专利法的最低判赔额度远高于其他法律规定;
四是该案可以存在两个侵权行为为由,作为两个案件起诉。
②本案可以利用在先行政程序查处的笔录和侵权实物作为侵权证据,无须再做证据保全,既节约时间,也为当事人节约维权成本。
③涉案侵权产品与原告的权利产品整体结构和造型基本一致,仅是局部造型和功能上存在差异,在保护范围内构成了等同侵权。
三、服务成果
2023年10月20日,其中一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判决认为
①经比对,被诉侵权设计与原告的外观设计整体结构及造型基本一致,仅是局部造型细节存在细微差异,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高度近似,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难以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异,故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落入了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店铺内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其行为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故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②对于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被告是实施销售侵权行为的零售商而非侵权源头环节的制造者,被诉侵权产品售价较低、获利少,侵权行为情节轻微,再考虑到外观设计对产品的贡献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原告维权合理费用等,酌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为10000元含合理开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