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了就只能跟着我!”:同居暴力受害者如何用法律撕开“家事”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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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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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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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暴力,沉默不是出路,忍耐只会纵容: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你筑起安全屏障,告诫书让施暴者无所遁形,刑事追责让恶行付出代价,民事赔偿弥补身心创伤。让“同居关系”不再成为暴力的庇护所,让“家”真正回归安全与温暖的本质,对任何形式亲密关系暴力的零容忍,才是一个社会对爱与尊重最深刻的诠释。
面对同居暴力,许多人会产生疑问:为什么不直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施暴者的责任?实际上,家暴能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成立需要达到一定的伤害程度:
·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同居暴力导致受害人轻伤及以上后果,且施暴者主观上存在故意,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问题在于,许多家暴行为并未达到轻伤标准。例如长期的精神折磨、偶尔的推搡或掌掴等,虽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却给受害人造成深重痛苦。
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案就是典型例证。在此案中,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牟林翰有期徒刑,确立了 “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司法机关将家庭成员范围扩大至“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使更多亲密关系暴力能够受到法律制裁。
从小玲案件可以看出,同居暴力维权仍面临诸多困境:案件定性争议、伤情鉴定拖延、执行不力等问题普遍存在。为突破这些困境,受害人可采取以下策略:
· 多线并行维权:在推动刑事立案的同时,立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暴力升级。小玲目前虽已报警10个月,仍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避免杨某继续骚扰威胁。
· 告诫制度: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家暴行为,公安机关可出具书面告诫书,督促加害人改正。
· 善用社会支持系统:向妇联、居委会、社会组织等求助,争取多方支持,同时寻求心理辅导,修复精神创伤。
· 刑事追责:对于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暴力行为,受害人可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未达轻伤标准,多次施暴或情节恶劣者也可能构成虐待罪。
· 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人可起诉要求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
法律不会区别保护人的尊严。无论是否结婚,暴力就是犯罪,必须严惩!家暴的本质是权力控制,而非“爱得太深”。
遭遇暴力,沉默不是出路,忍耐只会纵容: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你筑起安全屏障,告诫书让施暴者无所遁形,刑事追责让恶行付出代价,民事赔偿弥补身心创伤。
让“同居关系”不再成为暴力的庇护所,让“家”真正回归安全与温暖的本质,对任何形式亲密关系暴力的零容忍,才是一个社会对爱与尊重最深刻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