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只是参与案件的一个身份和资格,应当以人与人相处不狂妄、不菲薄的态度去沟通,以负责的态度表达案件的关切点,人情练达表达法律意见,并将辩护的一切功劳回向给公安机关,不居功自大。
1.提前做好证据分析,非法证据排除在审查起诉就要提,开庭前还要提,不要庭上临时要求排除;
2.对证据证明力、证明方向有意见的,如果证据力不足,质证的详细度要比民事案件的更严格,不能口语白话说,要先讲清楚证据名称、内容、来源等,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候进行总结;
3.对于存疑事实、有利的情况,用发问进行澄清,做好发问提纲,避免自己跳入发问陷阱;
4.辩护意见要结合国法、天理、人情,国法是入罪的依据,天理人情是出罪(量刑)的因素;
5.庭审结束后,有条件要借机会和法官交流一下关心的问题,表达关切。
对于冤假错案无法纠正的必须死磕;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尽一切努力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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