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北警察故事3》看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合法性基础、法律边界与职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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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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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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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电影《东北警察故事3》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梳理了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合法性基础、法律边界与职业保障。
首先,警察的权力源于《警察法》的明确授权,包括打击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等职责,即使在非工作时间遇紧急情况也需履职。
其次,执法行为必须遵守法律界限,例如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可行使正当防卫,使用警械和武器需符合法定情形,且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体现程序正义。
最后,法律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暴力袭警将受严惩,因公致残或牺牲的警察及其家属享有国家抚恤优待。
影片中主角的行为诠释了“法律授权-限制-保障”的闭环逻辑,展现了现代法治社会下警察依法履职的核心原则。
电影中,主角虽然“能打”,但针对的都是穷凶极恶抗拒抓捕的歹徒。影片的最后,主角在秦姐暴力抗拒袭击警察的情况下开枪。以上均符合法律对执法边界的设定。
-《警察法》-
《警察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
《刑事诉讼法》等还规定了,人民警察在进行盘问、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在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必须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影片中,警察孙彪的谨慎,恰恰体现了现代警务人员对程序正义的追求——既要打击犯罪,也要确保每一次挥拳都经得起法律的推敲。
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时,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电影中,犯罪分子在警察执行公务时暴力抗拒、袭警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警察法》-
《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该条看似简短,却是整个警察执法保障体系的总纲。它意味着任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刑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影中,歹徒对主角拳脚相加、持械攻击,不仅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还可能构成袭警罪。
-《警察法》-
《警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该条文为因公致残、病故或牺牲的人民警察及其家属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东北警察故事3》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执法逻辑链:法律授权警察打击犯罪、在遇到致命暴力时可进行反击,法律约束警察在执法时需遵循法定程序、不得滥用权力,法律严惩阻碍执法、袭击警察的行为,法律保障警察的人身安全与尊严。
这种“授予-限制-保障”的闭环,正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基本逻辑。而电影中,主角李红旗之所以为大家推崇,不只是因为他身手好,更是因为他站在法律这一边。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律所正式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