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处罚实务专栏 | No.046 为精准对接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法律服务需求,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服务中心特设立“治安管理处罚普法专栏”。本专栏立足于国企行政业务部办理案件实务经验,旨在深度剖析并解答大家在治安处罚领域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 ▸每日一问 派出所做笔录没开录像,这份笔录还能算数吗? 华格律师回答 国企行政业务部-徐彦睿律师 你因为一起治安案件被带到派出所问话,坐在询问室里,却发现墙上的摄像头没有亮灯。你心里犯嘀咕:警察办案不是必须全程录像吗?这份没录像的笔录,以后能当作处罚我的证据吗? 答案是:并非所有办案环节都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划定了六条"必须录"的红线。 一旦触碰这六类情形而未按规定录音录像,相关证据将直接丧失作为处罚根据的法律效力。 第一种情形,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只要你被带进派出所等执法办案场所接受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就是硬性要求,没有例外。 第二种情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询问。 即便办案人员与你相隔千里、通过视频系统连线,询问和宣读笔录的全过程也必须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种情形,当场检查场所。 当警察认为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经出示证件后当场开展的检查活动,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四种情形,当场实施扣押。 对涉案财物或证据实施当场扣押的,从扣押开始到结束,全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 第五种情形,一人执法。 当案件由一名人民警察单独进行询问、扣押、辨认或调解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是规范要求,更是弥补单人执法监督不足的关键程序保障。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未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六种情形,当场处罚。 适用当场处罚程序时,如果被处罚人对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均无异议,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前提是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此外,法律还对录音录像资料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保障设备的运行安全,任何剪接、删改、损毁、丢失录音录像资料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录音录像不仅要"录",还要"存得住、改不了",确保其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华格律师实务建议: 1. 进入执法办案场所时留意录音录像设备 你可以观察询问室是否有明显开启的录音录像设备。这不是挑刺,而是法律赋予程序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如果设备未开启,你有权当场提出异议,要求依法开启记录。 2. 遇到一人执法务必确认是否录像 法律规定一人执法时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如果现场只有一名警察且未开启录像,你可以礼貌询问并要求其开启记录设备。这是对你也是对其执法行为的保护。 3. 当场检查、扣押时紧盯程序 面对当场检查或扣押,注意警察是否开启录像。如果未录像,相关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你事后有权质疑由此取得证据的合法性。 4. 未录像取得的证据可申请排除 如果你发现处罚所依据的询问笔录、扣押清单等证据是在应当录音录像而未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取得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张该证据不能作为处罚根据,要求予以排除。 5. 妥善保存自身证据 如果现场条件允许,在安全且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你也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记录现场情况,作为后续核实执法程序是否合规的辅助材料。 6. 关注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即便录了像,如果资料出现剪接、删改、损毁或丢失,法律同样否定其证据效力。你在后续程序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完整、连续的录音录像资料,审查其是否存在中断或剪辑痕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该法第一百条规定,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询问的,询问和宣读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该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当场实施扣押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该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 该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适用当场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同时,法律还明确了公安机关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运行安全管理职责,以及对剪接、删改、损毁、丢失录音录像资料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在证据意义上的完整性与真实有效性。 ▸产品展示 华格律所治安处罚一站式法律服务产品 该产品基于李超律师团队十年行政法实务经验与知识沉淀,深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裁判观点,打磨出了从公安调查至程序终结的全流程法律指引与权益保障支持的法律服务产品。 依托AI智能体,精准把握程序节点,提供7×24小时实时咨询解答,为当事人依法行使和维护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提供高效、普惠的法律服务。 针对复杂案件处理需要或委托律师代理的需要,由专业律师接受委托深度参与,提供省心省力的专业维权服务,包括治安处罚专项咨询、治安调解代理服务、听证代理服务、争议解决指导服务及争议解决代理服务等。 国企行政业务部简介 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与国企法律服务部是由深耕于资源与规划领域十余年的合伙人律师李超牵头组建。中心常年专注于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行政强制等土地一级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管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出让合同纠纷、闲置土地处置、违建查处等土地二级开发,以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监管业务。部门核心成员曾先后代理陕西省、西安市首起行政滥诉案件,西安市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为2018年西安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首案。此外,还担任西咸新区某新城管委会住建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家分局法律顾问多年。 ▸更多服务产品详情点击文章了解◂ - E N D - 作者 | 徐彦睿 审核 | 屈虎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