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认证”到“附加证明书”:律师视角下的跨国文书流转新规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xuO9WsounLbe1qXs4YYkw
|
作者:李玉朝
|
发布时间: 2026-04-09
|
69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中国政府于2023年3月8日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境流转程序。该公约的核心内容是“合二为一”,即取消缔约国间的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改用附加证明书一步式证明手续,从而降低时间和经济成本。附加证明书由文书出具国指定机关签发,具有固定格式,包含文书和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可使用多语言范本以增加接受度,且每份证明书均有公开编号供核查真伪。
从涉外律师视角,处理跨国诉讼时需关注四大关键点:一是确认文书范围及目的国的具体办理要求,包括时效、格式和内容;二是主体资格证明,在部分缔约国可能无需公证,直接办理附加证明书即可;三是授权委托书,在中国法官见证下签署可免公证认证,否则需公证,线上视频见证同样有效;四是域外形成的证据,如司法文书或官方文件,一般只需附加证明书,无需当地公证,但需根据法庭要求或对方异议决定是否办理公证认证。建议在案件准备阶段优先处理公证、认证及翻译等程序,以确保材料合规,避免后续延误。
当今时代,国家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增强。随着我国与各国交往更加密切,利益融合更为深入,文书跨境流转需求亦随之大幅上升。2023年3月8日,中国政府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下称《公约》)保管机关递交加入书,标志着我国正式加入《公约》。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数量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跨国公文书流转程序。近年来,《公约》新成员快速增加,目前已达124个,约占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五分之三。
《公约》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合二为一”,即合文书出境前的两次领事认证(俗称“双认证”)为依托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一步式证明。
加入《公约》前,公文书送往国外使用,通常需办理领事认证(流程详 见图 1)。
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对于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如需送往国外使用,应先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相应的,对于国外出具的、拟送至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需在当地办理公证认证后,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加入《公约》后,我国同其他缔约国之间不再需要办理使领馆领事认证,“双认证”将被简化为使用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手续(流程详见图 2),这将大大降低公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传统领事认证程序。
· 二是用附加证明书代替传统领事认证,对文书上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格式(图3),其内容一般包括1.文书出具国 ;2.签署人 ;3.签署人身份 ;4.印鉴名称(前4项为文书相关信息);5.签发地 ;6.签发日期 ;7.签发人 ;8.附加证明书编号 ;9.签发机关印鉴 ;10.签名(后6项为证明信息)等10个要素。
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以增加其接受度。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图4)。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