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义之名:当电影《火遮眼》照亮正当防卫与私刑复仇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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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一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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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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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遮眼》的悲情内核,折射出公众对“以暴制暴”的担忧与对正义的渴望。但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正当防卫不是私刑的借口,而是公民在黑暗时刻依法捍卫光明的盾牌。
近日,中国香港动作电影《火遮眼》于内地上映,影片讲述了东南亚某地,中国维修工王伟(谢苗饰演)为救被拐卖的女儿,单枪匹马闯入黑帮巢穴,以暴制暴。
当个人遭遇极端不公,私刑复仇与正当防卫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4.防卫对象限于侵害人;5.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王伟的女儿被黑帮控制,面临人身自由的剥夺与生命安全威胁。黑帮的绑架、非法拘禁等行为本身构成持续的不法侵害。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黑帮的绑架与非法拘禁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现实的不法侵害”,为正当防卫提供了前提条件。
王伟闯入黑帮巢穴时,女儿仍处于黑帮的控制之下,侵害行为尚未结束。黑帮成员可能对其实施暴力阻挠,不法侵害的紧迫性持续存在。
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应当依据不法侵害的发生、发展和结束的全过程,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缓急以及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等因素进行判断。”
绑架与非法拘禁属于持续性的不法侵害,只要人质未脱离控制,侵害即视为“正在进行”,王伟的介入符合时间要件。
王伟的目的并非报复,而是制止黑帮对女儿的人身侵害,解救其脱离危险。其行为动机符合“保护合法权益”的核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