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义之名:当电影《火遮眼》照亮正当防卫与私刑复仇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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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一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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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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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遮眼》的悲情内核,折射出公众对“以暴制暴”的担忧与对正义的渴望。但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正当防卫不是私刑的借口,而是公民在黑暗时刻依法捍卫光明的盾牌。
电影中以暴制暴的情节虽让观众大呼过瘾,但若将视角放置在我国,王伟径行强闯黑帮窝点的行为仍不宜作为现实行为的范本。
如“昆山龙哥案”中,于海明面对持刀追砍的歹徒,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反击致对方死亡,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某人因纠纷持械报复对方,致其重伤,被判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指出:“个人无权代替法律实施惩罚。”
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录音、录像、医疗报告等方式保留证据。
若认为自身遭遇司法不公,应通过申诉、抗诉等法定救济程序维权,而非自行“执法”。
《火遮眼》的悲情内核,折射出公众对“以暴制暴”的担忧与对正义的渴望。但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正当防卫不是私刑的借口,而是公民在黑暗时刻依法捍卫光明的盾牌。
当个人遭遇极端不公时选择正当防卫,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认可正当防卫,是社会对勇气的崇尚。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律所正式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