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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实务专栏 | 别人先动手打了我,我还手打伤了人,会不会被处罚?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wnC-GKeKZmR0KdmaHe1fQ | 作者:国企行政业务部 | 发布时间: 2026-06-29 | 5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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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实务专栏 |

No.017

为精准对接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法律服务需求,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服务中心特设立“治安管理处罚普法专栏”。本专栏立足于国企行政业务部办理案件实务经验,旨在深度剖析并解答大家在治安处罚领域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

▸每日一问

别人先动手打了我,我还手打伤了人,会不会被处罚?


华格律师回答

国企行政业务部-成一铭律师

根据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只要你的还手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即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即使造成了一定损害,该行为在法律上也不被评价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不应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这彻底澄清了“被打还手即互殴”的认识误区。关键在于准确区分防卫行为与互殴。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判断。

例如,因琐事争执,对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你在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对方仍继续侵害,此时你的还击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判断是不是真的存在不法侵害,不能仅凭谁先动手就下结论。

华格律师实务建议:

在事后向公安机关陈述时,应清晰、连贯地说明事发经过,强调对方不法侵害的先行性、主动性和暴力性,以及自身行为的被动性、反应性和克制性。避免使用“我也很生气就打回去了”等可能被误解为互殴意图的表述。

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时限和流程可以向办案单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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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基于李超律师团队十年行政法实务经验与知识沉淀,深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裁判观点,打磨出了从公安调查至程序终结的全流程法律指引与权益保障支持的法律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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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行政业务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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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格律师事务所政府与国企法律服务部是由深耕于资源与规划领域十余年的合伙人律师李超牵头组建。中心常年专注于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行政强制等土地一级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管涉及的土地违法行为、出让合同纠纷、闲置土地处置、违建查处等土地二级开发,以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监管业务。部门核心成员曾先后代理陕西省、西安市首起行政滥诉案件,西安市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为2018年西安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首案。此外,还担任西咸新区某新城管委会住建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家分局法律顾问多年。

华格动态 | 华格律师事务所正式发布“治安处罚一站式法律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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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成一铭

审核 | 屈虎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