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栏 | 股东失权——不交出资,股权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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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霄霄、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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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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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失权——不交出资,股权可能被没收?
股东失权是新《公司法》给公司的一把“尚方宝剑”——股东不交钱,公司可以没收股权。
但对股东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风险。认缴制不是“认而不缴”,新法之下,该出的钱迟早得出。拖着不交,等来的可能就是一张失权通知——股权没了,钱也白花了。
请牢记:出资是义务,不是选择题。该交的钱不交,股权可能就没了。
公司法专栏 |
《开公司的100个法律陷阱》No.021
老葛和朋友合伙开公司,认缴200万,出资期限写到2035年。
新《公司法》来了,5年内必须实缴。老葛觉得“反正时间还早”,一直没动静。
公司发了催缴书,给了60天宽限期,老葛还是没当回事。结果公司董事会一纸通知:你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丧失。
股东失权,是指股东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缴后仍未履行,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剥夺其未缴纳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
简单说:你答应出的钱没出,公司催了还不给,这部分股权就不再是你的了。
这是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52条新增的制度。以前只有“股东除名”的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窄、程序模糊。现在正式入法,成为公司督促股东出资的法定武器。
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情形: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
*注意:只适用于“逾期出资”这一种情形。不是不配合经营、不是跟其他股东闹矛盾——只有该交的钱没交,才会触发失权。
*不适用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情形。这些另有法律规定。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有义务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没按期出资,公司必须发出书面催缴书。
这是强制义务。董事会不核查、不催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要承担赔偿责任。
催缴书里可以给一个宽限期。宽限期自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
实践中公司可以给更长,但不能比60天短。老葛收到催缴书后有60天时间补缴。
宽限期到了,股东还没交钱。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
⚠️注意:是“发出之日”生效,不是“送达之日”。公司一发通知,股权就没了。
丧失的股权怎么办?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了两条路:
六个月内未转让或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失权针对的是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不是全部股权。老葛认缴200万、实缴了50万,失权的只是剩下150万对应的那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