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林司法所联合华格律所开展“正当防卫”法律知识讲座。此次讲座由华格律所副主任李帅欣律师、李玉霞律师主讲,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此次法律知识讲座。
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矫正对象学法、懂法、守法意识,预防、减少重新犯罪。11月17日,上林司法所联合华格律所开展“正当防卫”法律知识讲座。此次讲座由华格律所副主任李帅欣律师、李玉霞律师主讲,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此次法律知识讲座。

华格律所副主任李帅欣律师主讲“正当防卫”相关法律知识

华格律所李玉霞律师解读正当防卫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讲座环节中,华格律所副主任李帅欣律师详细首先讲解了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并通过五个典型案例:“昆山龙哥反杀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陕西“反杀案”、"朱某某正当防卫案"及"冯某某故意伤害案",讲解了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正当防卫,并深度分析了这些案件中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侵害行为属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问题。

上林司法所联合华格律所开展“正当防卫”法律知识讲座现场
同时,讲座中李玉霞律师为大家普及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关于防卫行为、防卫挑拨与相互斗殴的界分,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的定义,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应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在防卫的同时把握好必要限度以免把自己置于不利之地。

上林司法所联合华格律所开展“正当防卫”法律知识讲座现场
此次讲座受到了上林社区矫正人员的欢迎和好评,大家认真听讲,并针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与交流。华格律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记“让每一份权利都有法律守护”的使命,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此次法律知识宣讲,加深了社区矫正人员对遇到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等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也为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打下了坚实基础。
普法小课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一、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二、时间条件——正在进行中。
开始:不法侵害是否开始,主要应当看不法侵害是否造成现实、紧迫危险。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不进行防卫就会失去防卫时机,无法再进行有效防卫的,也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允许进行防卫,即可以“先下手为强”。
结束: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