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法律、监管与公众意识协同作用的结果。经营者需严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底线,消费者则应主动学习维权知识,避免陷入“保水虾仁”“翻新卫生巾”等消费陷阱。当权益受损时,积极运用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既是个人权利的捍卫,也是对市场诚信环境的共建。
2025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保水虾仁”“翻新卫生巾”等乱象表明,部分商家利欲熏心,严重践踏消费者的尊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核心法律,系统梳理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帮助公众在消费纠纷中精准维护自身权益。

一、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商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二)【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家不得拒绝提供。
(三)【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可以拒绝商家的搭售行为。

(四)【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五)【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现在电商平台及扫码点单、扫码支付等方式都有可能需要消费者将自身信息授权给商家,商家必须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如果商家泄露消费者身份信息的,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六)【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发现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质量标准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部门投诉举报。
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本文选取其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密切的部分义务予以阐释说明,方便大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