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事件暴露出的法律滞后性,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专属责任认定体系,并且在相关法律中增设智能系统责任条款,保险业应该从传统的“认定-赔付”程序中构建智驾系统新赔付程序,最终形成技术标准、法律规范、保险保障三位一体的安全生态。
· 第二阶段:系统运行期间事故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车辆使用方(所有权人或运营机构)须在事故发生后120分钟内完整上传碰撞前15秒视频、传感器日志及系统状态数据。若未按期提交完整数据包,则推定存在过错;若技术鉴定确认系统存在设计缺陷,车辆制造商需与使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三阶段:刑事责任特殊情形即使自动驾驶系统处于工作状态,若司法鉴定证实事故系由驾驶员故意行为(如吸毒后启用智驾系统)或重大过失(如擅自破解系统安全协议)导致,仍可能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实现技术中立原则与过错责任主义的平衡。
华格律师小结:本次事件暴露出的法律滞后性,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专属责任认定体系,并且在相关法律中增设智能系统责任条款,保险业应该从传统的“认定-赔付”程序中构建智驾系统新赔付程序,最终形成技术标准、法律规范、保险保障三位一体的安全生态。

通过该案可以看出,智能电动汽车事故已突破传统法律框架,需要立法机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协同创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技术革新之间寻求平衡点。消费者也应明知智驾系统只是辅助而非替代,需要驾驶员时刻警醒,若真的发生了事故,应立即保存行车记录仪数据,要求车企提供完整系统日志,必要时申请第三方鉴定,并且除交强险外,应购买覆盖智驾风险的商业险,确认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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