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了就只能跟着我!”:同居暴力受害者如何用法律撕开“家事”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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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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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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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暴力,沉默不是出路,忍耐只会纵容: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你筑起安全屏障,告诫书让施暴者无所遁形,刑事追责让恶行付出代价,民事赔偿弥补身心创伤。让“同居关系”不再成为暴力的庇护所,让“家”真正回归安全与温暖的本质,对任何形式亲密关系暴力的零容忍,才是一个社会对爱与尊重最深刻的诠释。
“我被同居男友打了,这算家暴吗?”在咨询中,我常常听到这样的疑问。直到今天,仍有许多人认为只有领了结婚证的夫妻之间发生的暴力才算家庭暴力,而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则处于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
一段同居关系,两次暴力殴打,一句“残了就只能跟着我”的冰冷宣言,让北京姑娘小玲(化名)彻底失去了行走能力,只能在轮椅上等待正义的到来。2024年7月,北京姑娘小玲在同居男友两次暴力殴打后,她不仅双手严重受伤,髋关节也遭受重创,不得不依靠轮椅生活。
2024年9月,小玲前往派出所报警并收到立案告知书,在随后10个月里,案件却始终卡在鉴定环节,先是警方委托的民营机构以“时间过久”拒鉴,后警方又以杨某回复称“两人是情侣吵架,会和好”等理由未推进进程,且警方未按程序向具备资质的北京法大司法鉴定所出具委托书。迟迟未能进入实质性调查阶段。她的困境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暴露出同居暴力维权中的法律困境与执行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保护范围,具体包括:
✓ 未婚同居情侣(无论是否订婚或育有子女);
✓ 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的前配偶;
✓ 其他形成“稳定生活共同体”的伴侣。
• 居住时长与动机——通常持续3个月以上即可推定;
• 情感互动——对外以“夫妻”或“伴侣”身份出席社交场合;
• 性生活与社会认知——邻居、物业、外卖记录均可进行佐证。
法律并不要求“结婚证”,只要暴力发生在上述共同生活期间,即可认定为家暴。
· 身体暴力:殴打、推搡、掐脖子、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
· 精神暴力: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冷暴力,导致受害人抑郁或恐惧等;
· 经济控制:没收工资、限制消费、切断经济来源等;
3.认定与举证:如何证明“这是家暴而非普通打架”?
· 报警记录——24小时内开具验伤单,固定第一次证据;
· 医院+鉴定——病历、影像片、司法鉴定(轻伤二级以上即可刑事立案);
· 辅助证据材料——微信恐吓、邻居证言、物业监控、外卖/快递签收记录,证明暴力具有周期性、控制性;
· 人身保护令——72小时内法院可裁定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或迁出住所。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一定要求有“伤情鉴定”或“轻伤以上”的结论,关键是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持续的暴力或精神控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