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撞脸”的边界:从伊利VS蒙牛案看“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司法认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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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葛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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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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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蒙牛“精选牧场”纯牛奶因包装装潢与伊利“金典”高度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500万元。文章结合案例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司法认定逻辑,包括四个要件:显著特征、市场知名度、设计近似性及混淆可能性。伊利案中,法院从严认定知名度与近似性,并依据消费者评论等证据支持混淆可能。相比之下,非极高知名度商品如穆堂香鸡精案,法院对显著特征和知名度证明要求更严格。文章指出,司法实践中对高知名度包装采用强保护,重视实际混淆证据,而一般商品则需更细致论证。结语强调包装装潢作为品牌价值载体,司法需平衡防止滥用与促进健康竞争,企业应注重创新与证据体系建设。
☑提供获奖证书、过往维权记录、在先判决等证明行业认可度。
原告往往会在诉讼中就通过提交涉案产品的近三年的销售数据、代理商进货凭证、广告投放凭证,以及多次获得行业奖项的证据,证明其包装装潢的知名度。
近似性判断参照《商标法》《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隔离观察+整体视觉效果”原则,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江苏高院在伊利蒙牛案中明确指出,尽管绿色、奶牛图案等为牛奶行业常见元素,但蒙牛“精选牧场”与伊利“金典”在“绿白主色调比例、奶牛插画角度、文字字体大小及位置”等组合效果上高度近似,且蒙牛未突出自身主商标,进一步强化了近似视觉效果。
混淆可能性是认定不正当竞争的最终标准,包括“直接误认”(误认为同一商品)和“间接联想”(误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法院通常结合商品类别、销售场景、消费者认知习惯等综合判断,实际混淆证据(如消费者投诉、电商平台评论)具有极强的证明力。
伊利在诉讼中提交的数百条电商评论显示,大量消费者反映“以为买的是金典,回家发现是蒙牛”“包装太像,没看清就拿错了”,这些证据成为法院认定混淆可能性的关键依据。
伊利“金典”纯牛奶自2020年上市后,采用“绿白渐变主色调+侧置奶牛插画+居中‘纯牛奶’大字”的包装装潢,通过持续宣传成为高端牛奶市场标杆产品。2023年蒙牛推出“精选牧场”纯牛奶,包装设计与“金典”高度近似,且仅以小字标注自身商标。
伊利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一审法院判令蒙牛赔偿500万元,蒙牛上诉后江苏高院维持原判。
(1)知名度的强化认定:法院特别考量“金典”的市场地位——连续三年销售额超百亿元,覆盖全国31个省市,广告投放涵盖央视及主流新媒体,符合“极高知名度”的认定标准。
(2)近似性的从严判断:采用“整体视觉优先”原则,指出虽然单个元素通用,但“绿白比例6:4、奶牛低头饮水角度、‘纯牛奶’字体为特选宋体”等细节组合具有独创性,蒙牛的模仿已构成“视觉上基本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