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自己的钱” 难办 “自己的事”—— 独居者身后事的法律痛点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tHZ2xy4mX5dgCSD9c57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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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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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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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未婚未育的蒋女士突发脑出血离世,父母早逝且未留遗嘱,其存款与房产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远房表弟垫付医药费后,想用遗产为她购买墓地,却被民政部门告知需经申请、审批及法院审定,流程复杂且标准不明。这凸显了独居群体身后事的困境:为何逝者遗产难以直接用于自身丧葬?
蒋女士的案例为千万独居者敲响警钟,尤其是中老年单身、丁克群体,若从源头避免身后纠纷,则可以提前进行核心规划:
遗嘱中明确指定遗产管理人(可委托律所、信任的亲友),并专门约定“遗产优先用于购置墓地、举办追思会等丧葬事宜”,明确费用标准与执行主体;
与信任的个人或正规养老机构签订协议,约定 “扶养人负责生老病死及丧葬事宜,死后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直接在协议中列明丧葬安排(如墓地标准、追思形式),无需后续司法介入。
民政部门接管无主遗产并非 “与民争利”,而是履行法定职责以避免财产流失;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不应违背 “逝者体面安息” 的人文诉求。
掌握“确定遗产管理人—界定合理费用—选择追偿路径”的三步法,既能让利害关系人合法维权,也能推动法律程序与人文关怀的平衡,而对独居群体而言,提前的法律规划,才是避免身后“钱难用、事难办”的最优解。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律所正式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