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新规解读:《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WbCoQaZyW4dcPRhE8S_SA
|
作者:王鹏
|
发布时间: 2026-04-13
|
93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律师作为产业链供应链治理体系中的专业服务者,应在合规体系构建、交易结构设计、跨境法律风险管理、数据合规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积极发挥专业职能,为企业应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挑战提供系统性、专业化的法律支持,同时应提升涉外法律研究和实务能力,在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国际规则制定方面贡献专业力量。
●内部治理机制:主要基于产业分工形成的市场主体之间正式或非正式治理机制,主要体现为行业联盟、商业契约等。
●外部治理机制:则是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外部机构,基于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等形成的治理机制。以此为视角,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规定的主要架构可作进一步梳理。
- 旨在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 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 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供应渠道,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升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水平。
- 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国际规则制定。
- 加强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键领域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维护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的生产与流通稳定、持续运行。
- 推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平台支撑,引导行业、企业间加强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信息互联互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 建立健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供给渠道稳定情况及其对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影响等,组织开展评估监测,识别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建立健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关键领域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加大技术、设备、产品研发力度,提升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
- 建立健全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出现影响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情形,危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可以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以及组织生产、运输、供应等应急处置措施。
- 任何主体在我国境内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相关的调查等信息收集活动 ,应当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