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读懂股权转让中的个税缴纳?双节前的最后一日,陕西省税务局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2023年第6号)。
①公司回购股权的;
②以股权抵偿债务的;
③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者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的;
④个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在企业IPO后以公开发行方式向投资者一并发售的;
⑤股权被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强制过户的;
在公开股票交易机构进行股票交易的,根据现行有效的规定,自然人交易股票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 股权转让时,个税应当在什么时候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4. 谁应当缴纳个税?
答:在缴纳个人税的行为中,分为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由纳税人负担税款,扣缴义务人实际解缴税款。
(1)纳税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之规定,个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即在股权转让的交易中,出让方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所以,出让方一方是实际纳税人,如果出让方一方是自然人的,则符合本通告的主体规定。
(2)扣缴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之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以下两项义务:
①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②受让方在支付价款时应当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