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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融合 · 15问让你明白股权转让该如何缴纳个税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xv36GkrmC-aed8bS-cTKw | 作者:韩耿 | 发布时间: 2023-10-07 | 2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该标的企业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实际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对股权过户时点和价款转让时点的约定并非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即先签订协议支付价款,后变更股权登记。


       所以,双方应当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股权转让价款中税款部分的支付方式和支付节点。如没有明确,建议股权受让方即扣缴义务人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向税收机关进行申报,在满足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时等股权转让交易完成条件时,需及时缴纳税款完成扣缴义务、向转让方即纳税人交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完税证明等税收文件,此时受让方才可以将股权转让价款中与应纳所得税额相等部分不再向股权转让人支付。


       10. 股权转让中缴纳的个税是否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退税?


       答:不能。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办理退税或者补税。个人转让股权缴纳的所得税不在该范围之内。


       11. 股权转让中转让方收到的违约金是否应当纳税?


       答: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产生违约金或者递延支付等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同时,根据较新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以及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