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读懂股权转让中的个税缴纳?双节前的最后一日,陕西省税务局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2023年第6号)。
12. 交易取消是否可以退回已经缴纳的税款?
答:由于各种原因,股权在变更后可能被取消,转让方收回股权、受让方收回价款,此时是否应当退回已经缴纳的税款,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进行确定。
其主要条件有以下三个:
①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
②股权已作变更登记;
③且所得即股权转让对价已经收到的。
如满足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则认定为该次转让行为已经完成,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税款不予退回;
另一方面,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税。
13. 少缴或者不缴纳会有什么问题?
答:以阴阳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降低缴税基数或者仅支付转让价款但不办理过户等方式,逃避税收监管,以达到少缴或者不缴的目的,会有以下不利后果:
①税收所得额会采取核定的方式确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价格明显偏低的或者不申报缴纳税款的,税收主管机会有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核定金额不服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进入救济程序,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