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笔者在道德角度予以认可并谴责该行为,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在执法实践中的可能性和规范性,还要考虑与其他法律之间能否实现良性互动的问题。
——B站UP主爬行天下
“流浪动物没有错,该惩罚随意丢弃的人”
由于流浪动物除了是野外繁衍而来,更多的是人们对于饲养宠物的随意抛弃导致,故有人提出流浪动物没有错,应该惩罚随意丢弃它们的人。
对此笔者在道德角度予以认可并谴责该行为,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在执法实践中的可能性和规范性,还要考虑与其他法律之间能否实现良性互动的问题。

如前所述,若对于随意丢弃宠物的行为,能否找到相应丢弃者这首先就是问题,基于我国基层本就案多人少的现状,为此又要耗费多少司法资源。
就算能找到,对于该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又如何保证不会权力滥用导致处罚不当畸轻畸重,对此我们仍需从长计议,不可因立法之声潮大而只争朝夕。
华格律师建议
· 收容绝育,领养代替购买
对于收容绝育,领养代替购买等等之类温和折中的方案,无论人们愿不愿意承认,捕捉后安乐死是现阶段唯一能见效的人道的强制手段。——B站UP主爬行天下
笔者在此仍需要呼吁人们进行收容绝育、领养代替购买、不散养、不要肆意投喂流浪动物等。
· 捕杀不等于虐杀
对于虐杀动物的行为和动物本身的隐患问题,基层执法队伍应当在保证不会对此矫枉过正的情况下积极处理,让影响最小化。
· 规范媒体引导
规范媒体营销号对该类新闻的真实性负责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这同样是对流浪动物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