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是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对人格权的细化和完善,则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与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一致。通过对人格权的保护,使公民的价值得以体现,从而更好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
近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地铁偷拍案”一审宣判,法院不予支持何某某的诉讼请求。

而该判决结果也引起网友的纷纷议论,大家用不同视角,站在不同立场发表着观点。

其中有一条评论,成功引起了法律从业者我的注意力:

这位网友的点评非常点题,因为根据判决书开头可知,该案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一般人格权:法律采用高度概括的方式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及尊严的框架性权利。
其具有的特征为概念内涵的抽象性、权利内容的广泛性以及权利地位的基础性。
“成都地铁偷拍案”其实是重点围绕人格权展开的案例,但何为人格权?人格权又分为哪些种类?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权?今天我们便来共同探究。
一、何为人格权
人格权 / RIGHT OF PERSONALITY
指以主体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

这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权利,在生活中各个方面均有涉及,例如:每个人对自己生命安全、健康、身体、名誉、姓名等所享有权利。
我们可以对自己的人格利益进行控制,同时通过自己的行为利用自己的人格权益,进而体现自身价值或者实现经济利益。
人格权的种类划分 / RIGHT OF PERSONALITY

人格权可以分为10种,我们着重了解一下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一)名誉权
指自然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所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