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份权利都有法律守护
联络我们
让每一份权利都有法律守护

行业服务 |

 文章详情

“跪行救女”事件再次翻红,从法律视角看网红策划炒作行为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QROEEe70XRlgMvYI7kJGg | 作者:李豪 | 发布时间: 2024-01-18 | 3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http://www.cac.gov.cn/2019-12/20/c_1578375159509309.htm


       该规定于2019年12月15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等不良信息。


       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而针对第四十条这种委任性规则,其所指向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


       一方面,对于这种网络炒作的行为,很有可能侵犯《民法典》九百九十一条所规定的人格权,而根据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且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另一方面,若炒作行为影响死者的名誉,荣誉隐私等利益的,根据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