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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二岁男孩杀害女童被撤案——刑事责任能力与未成年犯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rPP_DWqsNgEPdT_uf0_sA | 作者:牛天豪 | 发布时间: 2024-02-01 | 1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性善论,性恶论的讨论经久不衰,少年犯罪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罪行,只有成年人才会因为害怕而去隐瞒。


       2023年8月30日,肇事男孩哄骗受害者女童说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晚上18时29分,肇事男孩手牵手将女童带到离家庭住址约三、四百米处的菜园。


▲案发地菜园


       肇事男孩反锁菜园门后从背后掐脖至女童昏迷,之后将女童头朝下拖至离菜园门口约7-8米的一个茅坑屋,将其推入粪坑,为了不让别人发现,拿菜园里的砖头、木块把昏迷女童埋压。


▲案发地门口


       18时43分,男孩作案完毕后离开菜园,女童最终窒息死亡。监控显示,男孩离开菜园时,装作若无其事,蹦跳着离开,其在菜园外的矮树处藏着,向菜园张望,确保万无一失后返回家中。


▲被害女童父亲发文


       肇事男孩因被害女童与自己的妹妹经常争抢玩具等小摩擦,对被害女童积怨已久,早有想让被害女童“在世界上消失”想法,并且作案手法残忍,心思缜密,其后在被民警问话时两次撒谎欺骗民警,态度也是非常恶劣,但案发时肇事男孩未满十二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县公安局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肇事男孩正在接受心里矫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