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上诉途径看似方便当事人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意味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居中作出裁决后有被起诉的风险,可能会导致行政机关在裁决时出现“消极怠工”的场面,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因此在该行政程序中,专利行政裁决的审查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会偏离该制度设计的本意,导致程序回转,浪费司法资源。

· 案 由 专利侵权行政纠纷
· 当 事 人 王某
· 服务成果 撤销某地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责令就王某主张中建某局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 代理律师 李宁、葛伟超
01
案情简介
王某系某建筑再生资源墙体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利人,该方法专利曾在某省推广应用标准设计中明确列明,王某据此主张涉案专利系该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
2020年10月,中建某局在某房建项目(总建筑面积510000平方米)中招标采购砖类产品,其采购的三种砖类产品均系利用建筑再生资源制作的,与某部门推广应用标准的产品名称一致。
原告王某发现上述情形后,先后向中建某局发函,主张其系上述产品的发明专利权人,且该专利系标准必要专利。2020年11月,中建某局先后与三家供应单位签订《供应合同》,向中建某局上述房建项目供应上述砖类产品。《供应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名称与某省推广应用标准的产品名称一致。
2022年4月,中建某局下属的设计院出具《证明》,证明涉案房建项目(总建筑面积510000平方米)中使用了某省推广应用标准的砖类产品。
王某认为,中建某局未经王某同意,在涉案房建项目招标并最终使用了通过原告涉案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涉案专利权,遂向当地知识产权局请求立案查处,主张中建某局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侵权。
2023年5月,当地知识产权局作出案件处理决定书,驳回王某的全部处理请求。
02
代理思路
华格律师接到王某委托后,立刻整理并分析证据资料,在无侵权证据和侵权实物的情况下,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提出如下代理思路:
· 华格律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