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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周 | 华格律师代理穆堂香驰名商标与仿冒包装装潢维权获多地法院胜诉支持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7dd2sU0FMjiAMrJrBtkwQ | 作者:葛伟超 | 发布时间: 2024-04-26 | 2896 次浏览 | 分享到:



# 知名品牌企业 #

对终端售假和仿冒包装装潢行为进行维权


   

01.专项委托


       2023年8月以来,穆堂香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及代理商反馈,发现市面上存在假冒穆堂香商品和仿冒穆堂香商品包装装潢的行为,且侵权商品包装简陋、质量低下,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混淆广大客户和消费群体,伤害消费者的购买利益,对穆堂香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穆堂香公司在发现上述侵权行为后,高度重视,与华格律所订立知识产权专项合作协议,就拼多多平台上的假冒商品和甘肃、宁夏等地的仿冒商品的包装装潢行为进行调查,并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针对部分侵权情节恶劣的行为发起维权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所成立了以律所副主任袁霄霄律师牵头协调,葛伟超律师主办,王小禹律师、蔡芬芬律师协办的专项律师服务团队。


       经过长达一年的努力,华格律师先后多次奔赴宁夏银川、甘肃庆阳、河南周口、湖南岳阳等地取证及诉讼。其中部分案件历经一审驳回,二审改判,最终华格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素养,取得了阶段性胜诉结果。


02.判决结果


       ·“金笛”鸡精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23年8月,对宁夏小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金笛”鸡精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以侵权产品的包装图案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现已终审判决。



       2024年3月21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4)甘 10 知民终 1 号判决书,判决认为:


       “穆堂香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穆堂香调味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将穆堂香鸡精与金笛鸡精的外包装进行比对,包装袋色彩组合及图形排列等高度近似,主视图中的主要图形完全一致,小银香公司在同为鸡精调味品的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与穆堂香公司鸡精调味品外包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设计,足以造成金笛鸡精与穆堂香公司有一定影响的鸡精标识相混淆,故能够认定小银香公司的生产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宁夏小银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侵权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