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份权利都有法律守护
联络我们
让每一份权利都有法律守护

行业服务 |

 文章详情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问题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zerkfxc_jwSU9MhowRlA | 作者:陈丹 | 发布时间: 2025-01-16 | 725 次浏览 | 分享到:


       · 法院认为

       原告李某某、李某在二被告结婚后为二被告购置房屋支付了首付款、装修款、大修基金、契税、购置了家具、家电并偿还了部分银行按揭贷款,二原告主张其支付的钱款系出借给二被告,二原告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二原告无证据证明支付款项后曾向二被告催要还款。且被告李某1向二原告出具的《借条》发生在案涉款项支付数年之后被告李某1与被告杜某离婚诉讼期间,该《借条》无被告杜某的签字确认,不足以证明被告李某1、杜某有共同借款的合意。二原告无证据证明就案涉款项与二被告共同达成借贷合意。原告李某某、李某要求被告李某1、杜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华格律师认为

       此类案件没有提供充足的借贷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事实。该类认定按照借款处理的案件以及认定为赠与出资一方子女的案例大多是除出资以外,还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双方形成一致意见的相关证据,或有书约定。否则,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裁判要旨一般都是“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参与购房,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同时对多出资一方适当多分”。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就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认定的新变化及思考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两项条款,分别规定了婚内父母出资购房的两种情形,即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


       针对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同时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针对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的情况,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