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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本月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机遇与亮点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xN1M43CH38bzCvJaZVX1Q | 作者:李超 | 发布时间: 2025-05-07 | 129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前言 ——

INTRODUCTION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法律地位模糊、资产权属不清、成员身份争议频发、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形成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为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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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亮点问答

Law on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Q
&
A

1.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村级、组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特别法人资格,可以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且不适用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两者的职能、定位明显不同。

Q
&
A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有哪些职能?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一)发包农村土地;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


(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


(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


(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


(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


(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


(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


(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Q
&
A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谁来监督、指导?

答: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

区县农业农村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扶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Q
&
A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国家扶持政策,如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