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只是参与案件的一个身份和资格,应当以人与人相处不狂妄、不菲薄的态度去沟通,以负责的态度表达案件的关切点,人情练达表达法律意见,并将辩护的一切功劳回向给公安机关,不居功自大。
①“公事公办”辩护走过场的律师
② 狂妄自大的律师
③ 虚假承诺,故意误解当事人的律师
律师只是参与案件的一个身份和资格,应当以人与人相处不狂妄、不菲薄的态度去沟通,以负责的态度表达案件的关切点,人情练达表达法律意见,并将辩护的一切功劳回向给公安机关,不居功自大。
要告知嫌疑人诉讼权利,尤其是辩解、休息、申诉、控告、会见、通信、处理紧急事务的权利,并重在解释和说明,起到给当事人赋能的作用,减少当事人接受讯问时的负担。
会见沟通不被监听,但不能无话不谈,要有监听意识。对于漏罪、余罪,告知当事人不要向律师讲。
关于事实问题,不可以教嫌疑人如何陈述,我们尽量要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法律原则、法律理论来解释案件,分析法律规定,让当事人自己理解并根据情况去陈述。
案卷、会见笔录在案件审理结束前,一般不要向外界提供,一旦发给当事人会无法撤回,导致无法再控制沟通的范围,而且会被当事人家属扩散,给我们与当事人家属之间的信任关系,以及案件的后续办理挖坑。
例如:帮助巩固恋爱婚姻关系、探望、上账、送生活用品、传递需求。这些工作做的好,不会得到赞美,但会成为服务“稳定”的因素。
要着重倾向于客观证据,因言辞证据具有可变性,尽量仅仅提供证据线索。
1.犯罪事实;
2.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
3.身体状况;
4.可能判处的刑罚;
5.再危害社会的危险。
✳大部分案件都要经过报捕程序,故取保候审申请的时间在刑事拘留20天左右最佳。
1.基本事实范围;
2.证据情况;
3.进一步侦察方向;
4.辩护意见及不捕申请;
5.有利证据或线索;
6.创造取保候审条件,申请召开听证会;
7.证据不足存疑不捕,针对证据问题,重在提交法律意见予以提醒,防止办案人员具有惯性思维;相对不捕针对轻微犯罪,重点是提交品格证据,报捕以后3天左右,提交法律意见和品格证据,时间最佳;
8.谦虚询问如何协助案件的办理,检察官会告知你需要怎么做;
9.批捕类案件还应多加考虑以下因素:1.社会效果;2.维稳效果3.法益修复效果。
评估内容:有无新情况导致发生了变化,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
✳包括:新的证据推翻事实或改变定性、退赃退赔谅解、身体疾病、品格证据、侦查终结、刑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