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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 作者:华格律所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49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引导产业优化布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效益集显的原则,重点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集中布局。严格控制在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在园区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工业项目的,须加强科学论证。

  三、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七)严格用地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地在项目用地保障中不得作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出法定权限的承诺,不得设定影响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违法违规圈占土地。

  (八)推进立体综合开发。构建地上地下全方位立体综合开发格局,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发展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各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九)推广节地技术模式。鼓励推行“零地技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技术改造和厂房改造加层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大力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各市(区)制定扶持标准化厂房建设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向标准化厂房集中。在符合行业需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新建标准化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容积率不低于1.0。

  四、优化土地要素配置

  (十)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控制在30年以内。探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使用期满后,综合评价达标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续期前后使用年限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

  (十一)试点推行“标准地”供应。选择部分县区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试点。在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出让地块明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等标准,企业对标竞地、按标用地。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企业拿地即开工、投产即高效。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由点到面,分期分批,稳妥推进。

  (十二)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混合。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