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提升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十八)建立奖惩机制。对获得国务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区)”表彰的,给予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奖励。依据省级以上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对排名靠前的上报省政府,优先考虑其扩区或升级;对排名后三位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和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政府,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