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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 作者:华格律所 | 发布时间: 2021-09-06 | 49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八)建立奖惩机制。对获得国务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区)”表彰的,给予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奖励。依据省级以上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对排名靠前的上报省政府,优先考虑其扩区或升级;对排名后三位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和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政府,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