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高级合伙人陈丹律师荣获《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主题征文活动优秀奖(后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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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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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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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丹律师凭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之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解读》获《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主题征文活动优秀奖。文章探讨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问题,指出常见处理途径有二:一是基于赠与合同无效判令返还全部受赠财产,因擅自赠与共同财产行为全部无效且违反公序良俗;二是基于不当得利判令返还全部受赠财产,第三者接受财产属不当得利。文中给出相关案例及判决结果,并提醒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财产更直接,赠与合同无效举证责任更重。《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七条明确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行为无效及无过错方权益保障。实务处理此类纠纷需注意举证、赠与数额和返还金额认定、财产分配比例确定等问题,同时《解释二》第十四条在子女抚养方面有所考量,审理该类案件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2、上述规定情形下,在夫妻关系内部,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解释二的规定明确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也明确了对过错方的相应惩罚。
实务中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 / The notice
1、以赠与合同无效主张,原告须举证证明出轨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关系;
2、赠与数额如何认定?一般情况下,直接转账的比较好认定,但如果是给付现金、第三者持卡刷卡消费、直接取现这些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否则,很难直接认定,而且对于原告来讲要想取证也非易事;我们最近有个案件,出轨一方直接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第三者用于消费将近十年,其中有多笔取现记录、直接消费记录、还有第三者给自己及家人的转账记录,总费用接近500万元。这里除了转账记录以外,取现跟消费的费用很难主张。
3、返还金额如何认定?一般存在互相转账、转账未接收等情形,这个要扣除;另外,如果两个人一起共同生活了,可能存在共同消费情况,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一部分进行扣除;同时可以就返还金额主张相应的利息。
4、就第三者返还的财产,无过错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笔财产的分配比例如何确定?平分还是按过错比例?对于其他财产是同样的分配比例还是有所区分?从法条字面意思来理解如果一方婚内出轨并存在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婚内析产,在婚内析产的时候是平分,如果离婚再对过错方进行少分或不分,但是如果双方不离婚的情况下,并没有对出轨一方起到惩罚作用。我认为这是大家在实务办案中应当思考的一个问题,也需要在实务中去印证。
5、《解释二》第十四条在子女抚养方面还有所考量,离婚时,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的,作为对其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本条的制定给此类案件明确了司法裁判依据,在无过错的配偶和出轨一方、以及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之间,要坚决地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这是审理该类案件的基本原则。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律所正式观点。